9-1. 汽车质量担保
三包凭证
三包凭证编号(车辆识别代码 (VIN)):
产品信息
产品品牌: 型号:
车辆类型: 生产日期:
生产者信息
名称:奇瑞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241009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
经济开发区长春路 8
客服电话:
400-883-8888
销售者信息
名称: 邮政编码:
地址: 客服电话:
修理者信息
点信式:品(使
用说明书服务网点通讯录
交付信息
开具购车发票日期: 交付车辆日期:
三包条款
汽车产品包修期:3 年或 10 万公里(均以里
程或时间先到者为准)
期:2 5 里(
以里程或时间先到者为准)
退换车的使用补偿系数及计算公式:[车价
款(× (km)/1000]×n
产者确定使用补偿系数 n 0.5%
奇瑞销售服务商盖章
零部件种类范围
机、器、池、
机总成的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
总成 主要零部件
发动机
曲轴、主轴承、连杆、连杆
轴承、活塞、活塞环、活塞
销、气缸盖、凸轮轴、气门、
气缸体
变速器
箱体、齿轮、轴类、轴承、
箱内动力传动元件(含离合
器、制动器)
动力蓄电池 电芯、动力蓄电池箱体
行驶驱动电机
定子组件、转子组件、轴承、
壳体
汽车系统的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
汽车系统 主要零部件
车身
车身骨架、副车架、纵梁、
横梁、前后车门本体
转向系统
转向机总成、转向柱、转向
万向节、转向拉杆(不含球
头)、转向节
制动系统
制动主缸、轮缸、助力器、
制动踏板及其支架
悬架系统
弹簧(螺旋弹簧、扭杆弹簧、
钢板弹簧、空气弹簧、液压
弹簧)、控制臂、连杆(拖
曳臂、摆臂)
传动系统
桥壳、主减速器、差速器、
传动轴、半轴、减速器(连
接行驶驱动电机)
污染控制装置
催化转化器(三元催化转化
器、稀燃型氮氧化物催化转
换器、SCR 催化器、氧化型
催化转换器)、颗粒捕集器
易损耗零部件种类范围及质量担保期
易损耗零部件 空气滤清器、机油滤清器、
燃油滤清器、空调滤清器、
火花塞、制动摩擦片、离合
器片(手动变速器)轮胎、
蓄电池 (12V)遥控器电池、
灯泡、雨刮片、保险丝及普
通继电器(不含集成控制单
元)。
包修期为 3
月或 5,000km
(以先到者为
准)
特殊质量期:
车质量担保章节。
(VIN)
零部件种类范围全车主线束、防盗系统(点
芯、匙、)、
池等零部件。
阅读
所列零部件请以实车配备零件为准。
本三包凭证未明示的其他总成或零部件的
包修期限详见整车质量担保章节。
四轮定位、灯光调整、动平衡等属于正常
维护保养范畴的不在整车包修期范围内。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家
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相关条款为准。
三包条款说明
1.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
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开具购车发
票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
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2.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三
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在销售者处办理三包。
3. 在三包有效期内丢失三包凭证的,消费者
向销售者申请补办三包凭证后,仍享有三
包权利。
4.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内发生
汽车所有权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
交,三包责任不因所有权转移而改变。
5. 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更换或退货的,消费者
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
理使用补偿,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
式为[(车价款(元)× 行驶里程 (km)
/1000]×n,生产者确定使用补偿系数 n
0.5%
6. 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 (VIN) 等定制的特
殊零部件(点火锁芯、钥匙、防盗控制单
元等)、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和动力蓄
电池的运输时间、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
时间不计入维修时间。
7. 本三包凭证仅适用于满足《家用汽车产品
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定义的家
用汽车产品(家用汽车产品指消费者为生
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和皮卡
车)。
8. 更换或退货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执行。
9. 其他详细条款见《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
换、退货责任规定》。
不属于三包的情况
内,
的,
承担三包责任:
1. 由于自然磨损引起的零部件消耗。
2. 人为制造的车辆故障或超出担保期限的故
障。
3. 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
在瑕疵的。
4. 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
而造成的损坏。
5.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内,无
有效发票或三包凭证的。
6. 因未按使用说明书或维修技术要求进行定
期检查、保养和调校造成的故障。
7. 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
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的损坏。
8. 因未使用原厂零部件、油液及辅料所产生
的故障或使用对汽车有损害的用品导致的
故障。
9. 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
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的
损坏。
10. 汽车产品用于出租、租赁或其他运营目的,
或其他类型非因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的汽
车产品。
11. 因使用者未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存放、保管
汽车或因环境因素(例如:烟尘、污染腐
蚀物、鼠害等)造成的故障。
12. 因自然灾害、火灾等不可抗力或交通事故
造成的损坏或故障,以及基于这些因素引
起的二次损伤而造成的损坏或故障。
13. 超出产品中指定之外的驾驶方法(赛车或
汽车拉力赛等)或超出产品技术规格许可
范围(例如最大容许载重、允许汽油标号、
允许胎压范围等)造成的故障。
更换、退货条件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 60
3,000km 内(
准),机、器、池、
的,
机、
器、池、机。
应当免费更换。
理时间超过 5 (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时间)
的, 6
车,
偿。的,
的方式予以补偿。
7
内,机、器、
池、
的,票、
退货。
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 60
3,000km 内(
准),效、
效、裂、
的,票、
退货。
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一,票、
退的,
换或者退货:
1. 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 2 次修理,
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
性能故障的。
2. 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
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 2 次,仍不能
正常使用的。
3. 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
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
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
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 2 次,仍
不能正常使用的。
4. 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 30 日,或
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 4 次的。
机、器、池、
重复计算。
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 (VIN) 等定制的特殊零
部件(点火锁芯、钥匙、防盗控制单元等)、
线
间、
修时间。
件,
的,
品。品,
票、退的,
销售者应当退货。
退的,
使
使 偿, 使
为:[( 款( × (km)
/1000×n使 n
0.5%
品,
效期和包修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的,
移。
汽车产品所有权的转移而改变。